□合肥 王旭東
  核心
  提示
  反腐敗制度的建設與完善,不是“單打獨鬥”,應該利用一切現有的與正在建立的制度資源,形成“組合拳”。
  日前,國務院決定,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加以整合,由一個部門承擔主要工作,同時理順部門職責關係,減少辦證環節。國務院還要求,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,實現信息在有關部門間的互通共享,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。
  不動產登記“箭在弦上”,終於要“動起來”了。據悉,這主要是基於健全市場經濟體系的需求。有關人士認為,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,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。這是制度本身的價值,或者嚴格地講,是制度的經濟學價值,服務於市場經濟。這種價值屬於核心價值,如果能悉數實現,那麼就可以讓不動產登記制度“功成名就”;相反,如果這一核心價值不能實現,那麼不動產登記制度就會“功敗垂成”。這也是制度倫理屬性所決定的,不能動搖,無法逆轉。
  不動產登記無疑是一個“敏感地帶”,但更應該成為一個“動感地帶”。這裡的“動”,不僅僅是一般的“行動”,更大的價值還在於“聯動”。可否讓不動產登記衍生出更多價值呢?有專家認為,不動產登記制度確實可以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,但如果為了反腐而搞登記,那很可能反腐不成,登記制度也完善不了。這是一種善意提醒,以確保核心價值的優先實現。其實,核心價值與衍生價值並不矛盾,只是有所側重。既然這項制度可以用於反腐,為何不能在制度設計環節就考慮反腐功能呢?利用市場經濟的制度與規則進行反腐,也是制度反腐的一部分,也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手段之一。
  制度設計很關鍵。奧地利經濟學家哈耶克有一個經典的觀點:“制度設計關鍵在於假定,從‘好人’的假定出發,必定設計出壞制度,導致壞結果;從‘壞人’的假定出發,則能設計出好制度,得到好結果。”不以反腐需求為初衷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,這種思路是有道理的,但是也不能諱言該制度的反腐敗功能。官員首先也是人,因此我們不能假定官員都是“好人”來進行制度設計。將反腐敗基因註入該項制度的設計中,並不會消解它的市場經濟核心價值。其實,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,本身就包含著反腐預期。
  “動起來”,制度才能顯現活力;“聯動起來”,制度才能活力四射。事物與事物之間是相互聯繫的,而這樣的聯繫是普遍的、客觀的,因此,很多制度之間也必然是相互聯繫的,可以相互補充、取長補短。反腐敗制度的建設與完善,不是“單打獨鬥”,應該利用一切現有的與正在建立的制度資源,形成“組合拳”。用來關權力的“制度籠子”,不只是單純的反腐防腐制度,還需要其他制度的幫襯與堵漏,形成制度的疊加,更加嚴絲密縫,不給權力有可能的濫用留下絲毫機會。有鑒於此,不動產登記制度完全可以用於反腐,只是需要註意策略與適度。  (原標題:讓不動產登記成為一個“動感地帶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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